《中国书法》杂志社声明“稿件录用通知书”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8-28 17:32:25 点击:868
一个时期以来,《中国书法》杂志社接到多起个人查询用稿情况的咨询,并向我社提供了他们收到的加盖公章的“稿件录用通知书”。而我社并未收到过该人的稿件,也并未发出过所谓的“稿件录用通知书”,“稿件录用通知书”上的公章系伪造。
我社对此高度重视,经调查,系某些个人将文章投给所谓“论文代发中介”,中介冒充《中国书法》杂志社出具了该“稿件录用通知书”,并向作者索要“服务费”。 1.《中国书法》杂志社从未与任何中介机构进行过有关征稿、发稿的合作,更严明纪律,内部工作人员一律杜绝与此类机构的关系。 2.《中国书法》杂志所发稿件均全部经过严格的三审,从未授权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向作者索取“版面费”或“服务费”。任何以《中国书法》杂志社的名义向作者索要钱财的情况,均属不法行为,敬请各界提高警惕,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,我社将保留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3.《中国书法》杂志唯一的投稿路径是杂志目录页公布的各编辑部电子信箱(后附详情)。 4.《中国书法》杂志除邮局征订外,对外零售、经营的收款账户只有一个(后附详情),请勿给任何个人或其他账户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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